崇左工伤保险待遇变更法律依据是什么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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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崇左工伤保险待遇变更法律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三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三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3、《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 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二、崇左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受理条件


  申报条件:


  1.用人单位已办理工伤登记;


  2.申报单位与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时所在单位一致(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集团内部变更合同的工作人员除外)。


  三、崇左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办理地点


  崇左市石景林路5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社保管理中心综合受理62-65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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