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提高失业保险金有什么发放标准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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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是:


  (一)按照2%缴费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农民合同制工人,2018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月计发标准由420元调整为480元。


  (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自谋职业,申请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的,按照工商营业执照发照时间计发失业保险金。发照时间在2018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的,按新标准计发;发照时间在6月1日前的,按原标准计发。


  (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灵活就业,申请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的,按照灵活就业登记时间计发失业保险金。灵活就业登记时间在2018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的,按新标准计发;灵活就业登记时间在6月1日前的,按原标准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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