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须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
物业公司须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要求拆迁公司、物业公司等单位须在60天内为其城镇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有条件的单位可为其进城务工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
通知明确要求,在京物业服务公司、拆迁、评估、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开发、工程质量检测、室内环境检测、房地产测绘、建筑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须为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满6个月以上的城镇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有条件的单位可为进城务工人员或者实际工作不满6个月未签订合同的城镇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称,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在《通知》下发之日起60天内,按照方便、就近原则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属的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职工账户设立手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以在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职工账户设立手续后,按照规定申请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如果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不为职工设立个人账户手续、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住房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