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调整最低工资的政策有哪些

作者:小社宝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603

  上海市调整最低工资的政策全文:


  经市政府同意,从2018年4月1日起,本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020元调整为2190元。下列项目不作为月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


  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8元调整为19元。小时最低工资不包括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三、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每月到手工资不能低于2190元,但这并不意味着每月到手工资不低于2190元,就符合最低工资标准。按规定,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列入工资总额,自然也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但是对于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项目,则各地规定不一。


  上海明确规定,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二、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


  三、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四、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相比原国家劳动部的规定,本市将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也剔除在最低工资以外。但其他补贴如副食品补贴、通讯费补贴等,则可计入最低工资。此外,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也应从最低工资项目中剔除,其他如工龄津贴等,则不在剔除范围之内。


  需注意,最低工资规定并未剔除每月发放的奖金,所以奖金可包含在最低工资中。但不管工资奖金的比例如何规定,职工每月实际到手的钱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