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桂林门诊费用报销服务指南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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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1.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

2.报销已登记备案的门诊慢性病费用或特殊药品费用;

3.参保职工符合门诊大抢救的费用;

4.在校学生报销门诊意外伤害费用。

二、所需材料

1.《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申报表》;

2.有效身份证、社保卡或户口簿;

3.医疗费用发票;

4.与医疗费用发票对应的费用结算清单;

5.处方、门诊病历、疾病诊断证明或其它病历资料;

6.参保人本人银行账户;

三、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四、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

1.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

2.在校学生报销门诊意外伤害费用的,需提供:学校出具的意外受伤情况说明(内容包括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就诊时间及医院)。

3.发票丢失的,可提供发票存根复印件并加盖医疗机构财务章,同时签署承诺书;

4.如无法提供本人银行账户,可提供参保人员直系亲属的银行账户及双方关系佐证材料或承诺书(承诺书原件);

5.病历资料、发票及其对应的费用清单均需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6.报销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需符合已登记备案的门慢病种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并提供门诊慢性病卡复印件;

7.报销特殊药品费用,需提供该药品已审核通过的《广西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使用申请表》复印件,且在已登记备案的定点药店发生的医疗费用。

8.申报门诊费用报销时限为费用发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逾期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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