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取公积金都需要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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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 2、天津快速提取公积金,如何提取?
- 3、天津市公积金怎么取出来
- 4、天津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
- 5、天津怎样提取住房公积金
- 6、天津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资料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天津 公积金提取 流程 1、职工凭提取凭证,向单位提出提取 住房公积金 的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职工凭提取凭证及单位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或分核心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或分核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集中封存户内的职工符合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的,凭提取凭证直接到封存的管理部或分核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凭 身份证 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和管理部或分核心审批同意后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5、经审批不准予提取的,管理部或分核心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天津快速提取公积金,如何提取?
天津快速提取 公积金 包括以下操作 首先:事先准备好提取公积金的各种材料,外地人离开一个工作地到另一个地方,这是非常常见的情况,这时候需要的材料有个人 身份证 、户口簿、 离职证明 、 公积金提取 证明等。 其次:准备一张公积金提取银行的银行卡。如果你平时有银行卡就算了,如果没有银行卡可以事先办理一张建行银行卡。 最后:选择好去提取公积金的适合时间。一般情况下,公积金的提取在中国建行进行,因此,你可以在网上事先查询好公积金提取的建行网点,了解好路线,不要把时间耽误在路上,也不要找到了位置也不能提取。公积金的提取需要在建行进行,但不是所有的建行都能提取,因此,最好事先查询好。
天津市公积金怎么取出来
法律分析:天津公积金提取流程:
1、职工凭提取资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
2、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3、职工凭提取资料及单位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10日内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或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或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天津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
【法律分析】:1、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通过天津公积金app或到中心各区管理部申请提取。
2、提取条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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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怎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 住房公积金 的提取定义 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发生住房方面或政策允许的其他用途时,支取个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1.住房消费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大修、翻建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 (2)房租超出家庭 工资 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3)偿还 住房贷款 本息的。 2.销户提取: (1)离休、 退休 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 ,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 的(二者条件缺一不可); (4)死亡。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次数(时间)要求 1.采取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每年可支取一次; 2.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每季可支取一次;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每年3、4月办理支取。 四、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对象(本人、配偶或 继承人 )及提交材料要求 (一) 住房消费支取 1.采取一次性付款的职工,应提供 购房合同 或协议, 购房 发票或收据办理支取。 2.购买自住住房,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应提供 借款合同 ,首付款发票办理支取。 3.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规划房管部门开据的 宅基地 批复或其他建房批准证明材料、购买材料发票办理支取。 4.大修自住住房的,住平房者应提供产权人提出的修缮申请、房管部门出具的修缮证明文件、修缮费用发票办理支取;住楼房者应提供物业管理部门的修缮证明文件、分摊到本户的发票办理支取;家住农村的应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房屋管理部门开据的大修、翻建证明和产权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办理支取。 5.支付超过本人分摊房租中超过本人工资收入5%的部分,应提供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及 租赁合同 (指经房屋管理部门认可的有效契约),以及上年度内的租房缴款发票。 (二) 销户提取 1.离退休的:离 退休证 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 2.出国定居的:护照签证、户口注销证明及国外定居证明; 3.丧失劳动能力且 解除劳动合同 的: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 劳动能力鉴定 及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 4.职工死亡办理销户,如职工死亡前已办理了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取的个人储蓄卡, 法定继承人 可提供死亡职工开立的个人储蓄卡账号,并在“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账户明细表”上签字,将支取款项直接划入该账户中。
天津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资料
天津公积金提取需要的资料有:职工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所在单位出具的提取证明;提取申请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购房合同、租房合同、离职证明或迁居证明等。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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