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个人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受理地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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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杭州个人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受理地址


  具体地址: 杭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民中心L楼)(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311号市民中心L楼)2楼65-72号公积金窗口


  二、杭州个人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材料


  1. 身份证


  2. 购房发票(收据)


  3. 借记卡或借记卡号


  4. 商品房买卖合同


  三、杭州个人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条件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四、杭州个人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可到市行政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五、杭州个人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依据


  《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


  第九条“管理中心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是依法管理住房公积金的、非盈利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贷款申请;”,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一)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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