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公转商政府补公积金利息差额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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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由于公积金贷款火爆,宁波市公积金贷款人数和贷款额度大幅增长,但公积金结余资金相对不足,目前宁波市公积金存贷比超过了90%,出现资金紧张、贷款排队现象。为满足职工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宁波市决定推出“公转商”政策,即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转为商业住房按揭贷款,利息差额由公积金中心支付。这一政策已开始征求公众意见,如获通过,将于7月1日起开始实施。


  针对职工公积金贷款难的现象,宁波市正在酝酿住房贷款“公转商”新政。昨日,宁波市住建委通过其官方网站发布了《宁波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转商业性个人住房贴息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从即日起到6月22日,公开征集公众对该办法的意见和建议。


  所谓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转商业性个人住房贴息贷款是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分中心在资金流动性相对不足时,由商业银行按照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批的贷款额度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向借款人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并由住房公积金中心按月给予商业银行利息差额补贴,待住房公积金中心资金流动性相对充足时,再将商业性贷款转回住房公积金贷款。


  公转商贴息贷款适用对象为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且应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贷款条件。


  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申请人,可自愿选择申请公转商贴息贷款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轮候。


  该办法还规定:住房公积金中心存贷款比率在85%以上、90%以下时,可启动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存贷款比率在90%以上时,应适时开展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存贷款比率低于85%时,停止办理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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