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账户开设流程怎么走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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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西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账户开设流程怎么走
1、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首问责任人当场审查
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
1、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负责人审查确认
4、录入申请单位缴存登记信息
5、打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回执)
二、广西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账户开设受理条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 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于劳动关系的, 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三、广西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账户开设办理地点
南宁市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窗口(61-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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