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是怎样计算的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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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有没有最高限额标准的?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要劳动者月工资不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非劳动者主观过错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时,为满足劳动者在离职后一段时期内的生活,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费用。它既不是赔偿金,也不是违约金,而是劳动合同解除时特有的一种费用,其实质是用人单位依法履行对劳动者给予必要的社会保障的义务。


  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劳部发【1994】481号《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发放标准主要有两类:


  (一)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最高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放。它适用于下列两种情形:一是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二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其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二)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没有最高额的限制。它适用以下三种情形: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其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为企业正常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但如果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另外,对于第一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除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必须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医疗补助费,以满足劳动者离职后治疗的需要。具体标准为:不低于6个月的工资;患重病的还需要增加医疗补助费,标准为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为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用人单位如果不按上述标准一次性地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则除要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应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聘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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