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失业保险关系转出在哪办理
一、咸阳市失业保险关系转出办理地点
受理地点:咸阳市玉泉路8号市失业保险经办中心3楼业务科服务大厅
二、咸阳失业保险转移办理机构
咸阳市失业保险经办中心业务科
三、咸阳市失业保险关系转出办理条件
有失业保险关系转移需求的参保单位与个人
四、咸阳市失业保险关系转出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社保局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
五、咸阳市失业保险关系转出办理材料
失业保险转入地参保单位接收函
六、咸阳市失业保险关系转出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第五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二)《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
第二十三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
第十六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