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需要什么材料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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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吉安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需要什么材料


  1、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申请城市低保家庭成员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有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应由所在单位劳资人事科出具收入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有离、退休人员的,应提供领取离、退休费的证明;


  (3)有领取下岗基本生活费和失业保险的,应由其管理机构出具领取下岗基本生活费和失业保险金的证明;


  (4)有长期(连续6个月以上)未领到或未足额领到工资的在职人员,应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5)有农业户的,应提供结婚证、户口证明和乡镇出具的收入证明;


  (6)夫妻离异的,应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


  (7)有残疾人的,应提供残疾证;


  (8)有年满十八周岁以上在校就读学生的,就提供在校证明;


  (9)按有关政策领取一次性补助费的,应提供补助费的数额及用途证明;


  (10)有从事劳务活动(含外地打工)人员,应由社区居委会入户调查出具收入证明;


  (11)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二、抚州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法律


  《江西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第五条: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


  设区的市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县级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县级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需要提高时,依照前两款的规定重新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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