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积金怎么套取余额?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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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篇文章小社宝来给大家介绍有关天津公积金怎么套取余额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一览:

  • 1、“天津公积金”APP怎么提取公积金(流程)
  • 2、天津公积金怎么取出来
  • 3、天津市公积金怎么取出来

“天津公积金”APP怎么提取公积金(流程)

“天津公积金”APP怎么提取公积金(流程) ,下文就随我来简单的了解一下吧。

“天津公积金”APP提取流程:打开“天津公积金”APP→选择提取业务→确认额度→办理结果

手机上取公积金步骤

1、下载一款当地手机公积金的APP。

2、使用自己的公积金账号和密码、绑定的手机号、支付宝登录,在页面最上方选择自己所住的城市。

3、登录后在下方点击“账户查询”,然后就会看到公积金账号里面的余额,点击“公积金账户信息”还能查看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等详细信息。

4、如果想要提取,那就要返回首页“业务办理”选项,我们就会看到对应的公积金提取。

5、公积金提取页面打开后会有七个选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对应的理由,即可提取。

天津公积金怎么取出来

职工持规定资料到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当时进行相关业务审核,审核通过的当日完成资金提取。

①审核时限资料齐全,审核无误,当时办理。

②审核发现业务需核实处理的, 一般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并将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通知职工。

③职工因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核实时间为15个工作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天津市公积金怎么取出来

法律分析:天津公积金提取流程:

1、职工凭提取资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

2、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3、职工凭提取资料及单位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10日内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或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或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结语:以上就是小社宝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天津公积金怎么套取余额的全部内容了,感谢您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公积金方面的相关内容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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