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参保缴费人员增减申报法律依据是什么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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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桂林参保缴费人员增减申报法律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 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2、《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


  第四条:……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用人单位初次申报后,其余月份可以只申报前款规定事项的变动情况;无变动的,可以不申报。


  3.《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


  第十四条:参保人员 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参保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登记业务。


  二、桂林参保缴费人员增减申报的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 理社会保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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