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工伤认定有时间限定!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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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有买工伤保险,但是并不是在工作的时间中受伤了就可以认为工伤,工伤需要认定。工伤认定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参保的工伤职工待遇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依法支付,未参保的工伤职工待遇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依法支付。

哪些人应参加工伤保险?

依据工伤保险法规规定,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国家机关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依照条例执行。

参加工伤保险,个人需要缴费吗?

依据工伤保险法规规定,由用人单位负责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需缴纳工伤保险费。

如果万一发生了工伤,应该怎么办?

▲ 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或者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自发生事故伤害之日或者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 工伤认定申请表;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保险都有哪些待遇呢?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

▲ 工伤医疗(康复)待遇

▲ 伤残待遇

▲ 因工死亡待遇

★ 工伤医疗(康复)待遇包括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等。

★ 伤残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

★ 因工死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其中,参保的工伤职工待遇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依法支付,未参保的工伤职工待遇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依法支付。

哪些人需要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怎么申请呢?

根据法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医疗终结期满)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在工伤职工医疗终结期满30日内向所在的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根据法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医疗终结期满)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在工伤职工医疗终结期满30日内向所在的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听说建筑业工伤保险政策出了新规定,都有哪些呀?

今年7月我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规〔2022〕5号),提出了按建筑项目为单位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创新办法。

具体措施有:

第一,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职工,特别是异地务工人员,按建设项目为单位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

第二,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缴(千分之一左右),由施工承包单位在开工前一次性缴纳,覆盖项目使用的全部职工。

第三,在工程概算中,建设单位要将工伤保险费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用,不参与竞标。

第四,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的证明材料,作为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的具体措施之一;施工安全措施未落实的项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五,对建筑项目工伤保险期限内发生工伤的职工,依法享受参保职工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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