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柳州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不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2、《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第七条: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3、《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第三十二条:社保经办机构对中断缴费的个人账户应进行封存,中断缴费期间按规定计息。
4、《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第十五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规定逐年缴费,并可补缴至满15年……对于没有按规定逐年缴费的,可补缴中断年度的缴费部分,但不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
5、《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第一条: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凡符合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用人 单位及其职工,存在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依法进行补缴。
二、柳州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的办理流程
1、接收申报材料并核对录入(即时)
2、条件核准初审、复核,并作出审核意见
3、核定初审、复核、并作出书面决定
4、结果反馈(即时)
三、柳州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办理的材料
1、已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单位在编人员断缴补缴社会保险费,提供:(1)《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补缴申报表》
2、已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单位在编人员断缴补缴社会保险费,提供:(2)调令或任职文件
3、已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单位在编人员断缴补缴社会保险费,提供:(3)具有工资审批职责部门核定的工资表
4、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准备期清算多缴少缴漏缴的,只需提供申报表和单位说明。
5、企业参保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断缴补缴社会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断缴补缴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提供:(1)《单位职工社会保险补缴申报表》
6、企业参保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断缴补缴社会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断缴补缴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提供:(2)职工人事档案材料(验原件)
7、企业参保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断缴补缴社会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断缴补缴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提供:(3)经劳动仲裁或法院判决补缴的,提供仲裁决定书或判决文书(验原件)
8、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提供《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
9、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提供:②若参保人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外有参保缴费的,还需提供异地参保证明。若参保人参加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且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养老不在同一经办机构参保的,还需提供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10、已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单位在编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提供:(1)《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申报表》
11、已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单位在编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提供:(2)退休批文
12、企业参保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提供:(1)《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申报表》
13、企业参保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提供:(2)职工人事档案材料。
14、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申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的,提供:(1)《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申报表》
15、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申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的,提供:(2)居民身份证
16、注:有人事档案的,需提供人事档案(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