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省本级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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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吉安省本级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5日起施行)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二、吉安省本级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受理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已发函向省社保中心申请参保并已收到省社保中心同意该单位参保的复函,予以批准。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未收到省社保中心同意该单位参保的复函,不予批准。


  三、吉安省本级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办理材料


  1、省社保中心同意其在我处参保的复函


  2、江西省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


  3、营业执照


  4、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社会保险缴款及收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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