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转诊转院申请确认受理条件有哪些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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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鸭山转诊转院申请确认受理条件有哪些
受理条件《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四十五条:工伤职工因伤情需要到统筹地区以外就 医的,由经办机构指定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提出意见,填写《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报业务部门批准。
二、双鸭山转诊转院申请确认设定依据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第四十五条:工伤职工因伤情需要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由经办机构指定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提出意见,填写《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报业务部门批准。
第四十二条 居住在统筹地区以外的工伤职工,经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或者经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委托居住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需要继续治疗的,工伤职工本人应在居住地选择一所县级以上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或同级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填报《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表4-1),并经过业务部门批准。
三、双鸭山转诊转院申请确认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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