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聘者工作中受伤能否认定工伤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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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聘者工作中受伤能否认定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61条规定, “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退休人员因其已超过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所以返聘中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是返聘关系,从而在工作中发生事故受到的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
已退休人员因年龄已超过了我国规定的就业年龄,即使是受到了企业的返聘,也只能是返聘关系,而非法律意义上的 “劳动关系”。另外,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权利义务对等,企业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时,不包括返聘人员,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所以返聘人员也就不能享受相应的待遇。
可以看到归属于退休工人的退休返聘人员在工作中受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是并不是说这些工人只能自认倒霉,他们可以在返聘合同中要求企业为其参加商业的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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