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多少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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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济宁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多少呢?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精神,2015年度(2015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
济宁市对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进行了调整,调整的情况如下:
一、驻济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私营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外商和港澳台投资企业、其他城镇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含单位聘用一年以上的各类人员),都应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均属本次调整范围。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按照2014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计算。本次基数调整后,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4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超过的按3倍执行(2014年度济宁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319元)。月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2015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2015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任城区、兖州区、邹城市、曲阜市、微山县为1450元,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参照任城区标准执行,泗水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为1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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