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享受失业保险如何办理
员工失业后,如何申领失业保险?如何申请在异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期间如何领取生育补助?为进一步规范、简化流程,给参保单位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失业保险业务,四川省人社厅近日印发了《失业保险办事指南》,在严格依法基础上,统一了全省失业保险经办服务的要求、流程和标准。
如何申请失业保险?
职工申领失业保险,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职工已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符合申请条件的失业人员,应在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符合条件的,将把有关事项告诉本人,并纳入当月发放计划,并于次月开始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当月发放计划已生成上报的,纳入次月发放计划)。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也将说明具体原因。
异地享受失业保险如何办理?
符合异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迁。具体程序为:失业人员到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异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转迁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告知失业人员后,交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转迁证明后,向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接收证明;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接收证明后,按规定划转失业保险费用;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划转的相关资金后及时审核,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待遇。转出地、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每个工作环节15天。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如何处理?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其遗属可申请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请程序为:死亡失业人员的遗属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申请;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一次性计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不符合条件的,说明具体原因。需要注意的是,失业人员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一项。
失业期间如何领取生育补助?
女性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没有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其本人(或受其委托人)可以持申报材料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生育补助金申请。
申请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失业保险生育补助金以及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迁等,全部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