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长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长春失业保险金领取具体有哪些情况呢?一起看看吧!
2017长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20%缴费,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
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8%缴费,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2%。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2%,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1%。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0.7%,职工个人不缴费。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0.5%—2%,职工个人不缴费。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应不低于各7%,原则上不高于各12%。
长春失业保险金领取政策
最新消息:社保费率首降失业保险费率降至2%
按照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失业金标准的通知》,从10月1日起长春市本级(不含四县市)失业金标准将由原来的574元/月上调到755元/月,增幅达31.53%。
1、失业保险费率降低,由3%降低至2%。
2、单位和个人缴费具体比例由各地在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
3、失业保险费率降低不会影响个人福利待遇,还可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长春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
1、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的期限,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长春失业保险参保条件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长春失业保险参保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明(可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