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申请过了有效期限怎么办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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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伤申请过了有效期限怎么办


  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造成工伤申请超过了有效期的,工伤产生的相关费用和赔偿由用人单位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吗


  其实,员工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仍然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有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只是影响最终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比如跟单位建立劳务关系的,可以要求单位进行损害赔偿,并且因为单位过失未购买工伤保险的,可以要求其赔偿工伤损失。所以,最终支付赔偿金的是单位自己,而不是社会保险机构。


  并且,申请工伤鉴定时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提出工伤申请


  申请人按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材料。


  2、申请被受理


  (1)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审核:材料不完整的需要补正全部材料;


  (2)工伤认定调查核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


  3、认定


  (1)经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并告知单位和个人。


  (2)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4、送达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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