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生育险报销标准是怎么的呢

作者:小社宝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634

  报销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就医流程等相关生育保险办理事项同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相关规定。


  妇科免费专项检查的待遇标准为70元/人。市医保中心根据检查人数和考核标准执行情况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所需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待遇标准


  ①符合国家规定享受3个月及以上产假的女职工,由基金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支付一次性营养费。


  ②生育津贴以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2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参保满10个月不足12个月的,以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0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按照人口计生部门规定的产假天数支付。已享受过晚育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③流(引)产津贴按早期妊娠流产20天、中期妊娠流(引)产42天的标准支付。


  ④用人单位发放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补足。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