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生育保险的报销条件有哪些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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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宜昌市生育保险的报销条件有哪些
1、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子女,正常缴费满12个月,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被保险单位可以享受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待遇。
2、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子女,参保单位在正常缴费不足6个月,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享受上述第二条规定的生育医疗待遇,省、市计划生育政策,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发放。
3、上述生育保险正常全额缴纳不计入报销时间。生育保险缴费记录中断的,连续缴费时间自上次中断后正常缴费开始计算。
二、宜昌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办理生育津贴报销流程
参保职工在本市生育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生育后,由用人单位持相关资料等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通知书》,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相关待遇。
2.非生育协议医疗机构就医费用报销流程
在非生育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三个月内由参保单位相关材料等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符合生育医疗支付项目的费用,定额标准以内的据实报销,超过定额标准的按定额结算。
宜昌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女职工就医时应持《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登记卡》及社会保障卡等到生育协议医疗机构就医。
在非生育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的,生育医疗费由个人垫付,出院后三个月内由参保单位凭《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登记卡》、出院小结、诊断证明、费用明细、发票原件等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符合生育医疗支付项目的费用,定额标准以内的据实报销,超过定额标准的按定额结算。
生育前未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登记卡的,不享受产前检查费。符合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标准的,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超过限额标准的,按照限额标准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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