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居民医保明日开缴,费用上调待遇提高
郑州市居民医保明日起开始缴费啦。2017年度郑州市城镇居民医保参保费用缴费时间为2016年7月1日至12月20日。逾期未能足额缴费者,将影响参保人员享受下一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提醒市民及时到中国银行缴费。
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2016年起郑州市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含新生婴儿)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低保和重度残疾(一、二级)个人不缴费。未按新标准足额缴纳2016年度居民医保费的的参保人员,在缴纳2017年度居民医保费时一并补齐差额部分。具体为:18周岁及以上人员,2017年度正常费用为200元,新老标准差额20元,合计应缴220元;18周岁以下人员,2017年度费用为120元,新老标准差额90元,合计应缴210元。
居民医保门诊待遇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持卡就医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类、二类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60%、50%、40%。年度内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200元,不设起付线。参保居民门诊统筹支付限额,限当年使用,下年度不结转、不累计。城镇居民医保门诊规定病种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门诊规定病种现增加至30种。
居民医保住院待遇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类、二类、三类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起付标准分别调整为300、500、800、1000元;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80%、75%、70%。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参保居民一个保险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