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具体包含哪些情形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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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具体包含哪些情形


  根据国家颁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负伤、致残、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者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职工因犯罪工伤,


  是相对于非因公负伤而言,是因公负伤的简称。之前由于体制的原因我国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因工作原因负伤致残通常采用该术语,现行《工伤保险条例》已经适用于普通事业单位职工,公伤只存在于国家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人员,对于与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之间形成劳动关系的其他工作人员仍然适用工伤。


  或违法、自杀或自残、斗殴、酗酒、蓄意违章等情形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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