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申请?取消?缓缴社保费继续讲

作者:小社宝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657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17个行业中的大型企业,可以向所属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线上提交缓缴申请,已经点对点通知其具体办理方式。

税务小哥带您接着了解,已按五个行业申请缓缴的单位,扩围政策出台后是否还需重新申请?单位提交申请后,想要查看申请结果,或想取消缓缴,如何操作?往下看↓↓↓

1.《关于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的通告》(京人社发〔2022〕3号)

2.《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办法的通告》(京人社发〔2022〕4号)

阶段性缓缴社保费小课堂(三)

5月已按五个行业申请缓缴的单位,6月扩围政策出台后是否还需重新申请呢?

已享受五个特困行业缓缴政策的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自动延长至2022年底,无需再次申请。

单位提交申请后,想要查看申请结果,或想取消缓缴,如何操作呢?

参保单位可自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入“2022年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模块,登录后,若要取消缓缴,点击“社会保险费缓缴取消”按钮,

点击取消缓缴社保申请即可

若要查询申请结果 ,点击“申请结果查询”按钮即可查询。

有哪些注意事项需要给咱们缓缴参保单位强调的呢?

1.本次缓缴费用为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缴部分,缓缴期限至2022年年底,缓缴费款最迟应于2023年2月23日前缴纳。三项社会保险费的个人部分及医疗(含生育)保险仍需每月按时完成缴费。

2.申请缓缴的单位,员工离职可以进行正常的增减员操作。

3.职工在参保单位缓缴期间申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或申请转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关系的,可实行“申(转)一补一”,由参保单位一次性足额缴纳该职工对应缓缴的三项社会保险费后,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或办理关系转移手续。参保单位依法注销的,应在注销前足额缴纳缓缴的费款,再按照相关注销流程办理。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