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缴费怎么交?
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缴费怎么交?
一、缴费档次选择。从2021年1月起,在2020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未公布前,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当期养老保险费暂按2019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确定上下限。共设有60%、70%、80%、90%、100%、200%、300%七个缴费档次,取消上一年度缴费基数下限档次(即原档次八55%),待2020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公布后,统一调整为按照2020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确定上下限,并补缴保费差额(含2021年1月起已办理退休人员)。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重新选择缴费档次需在1月5日—1月15日期间登录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网站或到居住地所在社区通过全市通办有关服务平台进行选择。
在官网站和社区重复选择的以官网站选择为准。在要求时间内未重新选择缴费档次的,默认为原缴费档次。此前选择上一年度缴费基数下限档次的(即原档次八55%),如未重新选择缴费档次,系统将自动暂按2019年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选择60%档次执行。缴费档次选定后,2021年12月底前不再调整。
二、灵活就业人员代扣代缴。自2021年1月起,灵活就业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通过按月代扣代缴方式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在2020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未公布前,不受理灵活就业人员补缴2020年期间欠费。在2020年省全口径平均工资公布后,欠缴2020年保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2021年12月底前,按照自主选择的2021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档次补缴2020年应缴保费。2022年1月起不再允许补缴跨自然年度的欠费。
2020年省全口径平均工资未公布前已达龄退休人员,存在2020年欠费且有补缴意愿的,待省全口径平均工资公布后即可办理补费,并按有关审批部门审批的退休时间计算养老金。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保号码。个人社保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