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失业金领取标准

作者:小社宝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557

  一、北京失业金领取标准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


  2、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金,最长为18个月;满10年及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


  3、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标准的80%发放。


  二、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1、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其超过5年的部分,按照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