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龄是怎么定义的?

作者:小社宝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540

    工龄,即指从事脑力或体力劳动,以工资收入为其全部或主要生活资料来源的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就形成一年工龄。


    工龄分为两种:


    1、连续工龄:即累计工作的时间年限;


    2、本企业工龄


    以下六种情况计入“本企业工龄”


    (1)企业转让、改组合并原有职工仍留企业工作的,其在转让、改组合并前的工龄计入本企业工龄。


    (2)职工因工负伤停止工作的医疗期间,全部计入本企业工龄。


    (3)职工因患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的医疗期间,在6个月内的,计入本企业连续工龄。


    (4)超过6个月病愈后仍未回原企业工作的,除超过6个月的期间不计入工龄外,其前后本企业的工龄仍应合并计算。


    (5)职工留职停薪期间、留用察看期间,计入本企业工龄。


    连续工龄与本企业工龄之间的区别:


    连续工龄不仅包括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而且包括前后两个工作单位可以合并计算的工作时间。若没有可以合并的情况,连续工龄就是本企业工龄。国务院1978年6月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规定将“本企业工龄”改叫为“连续工龄”。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