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青岛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保缴费通告
一、缴费时间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按年度征缴,2022年9月至12月为2023年度的集中缴费期。
二、缴费标准
(一)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我市居民养老保险年缴费档次统一设定为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8000元、10000元、12000元16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低保对象等缴费困难群体。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个人年缴费额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对重度残疾人,由按500元标准代缴。代缴人员可选择高于代缴法定标准的缴费档次缴费。
(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
2023年度,暂不调整参保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其中,我市成年居民一档缴费标准继续按照每人每年462元的标准,选择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和少年儿童继续按照每人每年395元的标准,在校大学生继续按照每人每年150元的缴费标准执行。
三、选档及缴费渠道
缴费人在人社、医保部门办理居民社会保险费参保登记后,可通过税务提供的各种渠道按相关法规进行选档、缴费:
1、自助缴费:青岛市电子税务社保费系统、青岛税务微信公众号、手机税税通APP(“个人办税”)、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云闪付(“城市服务”)、自助办税缴费终端社保费模块;
2、银行查询缴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目前办理居民社会保险费缴纳的银行为青岛银行、交通银行、青岛农商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邮储银行。上述银行各网点均可以办理。其中:交通银行、工商银行同时开通了网上及手机银行办理业务;招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青岛银行开通了手机银行办理业务;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的手机银行支持用数字人民币缴纳居民社会保险费;
3、服务中心缴费:各区、市办税服务、社保税务中心窗口、综合服务中心税务窗口;
4、银行扣款(批扣):本次集中缴费期批扣时间为11月1日至12月20日,采取银行扣款方式缴纳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人应将应缴费额及时足额存入已与银行签订扣款协议的账户中,并关注扣款情况。此方式仅适用于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四、咨询方式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可关注微信公众号“青岛人社”“青岛12333”了解或拨打咨询电话:12333。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可关注微信公众号“青岛医保”了解或拨打各区市医保经办机构咨询电话(详见附件)。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事宜可关注微信公众号“青岛税务”了解或拨打咨询电话。
五、其他事宜
(一)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继续执行令相关法规,按照以下方式缴纳:
1、成年居民和未入学(含学前教育机构)的少年儿童,由区(市)人民统一组织,由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和居(村)委会负责代收;
2、大学生和已入学(含学前教育机构)的少年儿童,由其所在学校和学前教育机构负责代收。
(二)参保居民如需变更缴费档次,应在集中征缴期缴费前办理,未变更的,税务部门将沿用上一年度缴费档次。对采取银行协议扣款缴费的人员,如需要修改缴费档次,应在11月1日前完成。缴费或扣费成功后,缴费档次无法修改。
(三)采取其他方式缴纳社保费的居民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及时足额缴纳2023年度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避免因缴费不及时影响社保待遇正常享受。
(四)在我市长期居住的外地户籍居民,申请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持有青岛市相关部门签发的处于有效期内的《山东省居住证》,并经本人承诺未在青岛市区域外参加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就近到街道(镇)人力社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