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公积金死亡提取办理时限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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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淄博公积金死亡提取办理时限
一个工作日
二、淄博公积金死亡提取办理条件
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且账户为封存状态。
三、淄博公积金死亡提取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原件1份)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户口已注销证明(原件1份)
3、遗产继承公证书或生效的遗产纠纷法律文书(原件1份)
4、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1份)
四、淄博公积金死亡提取办理材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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