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公积金死亡提取办理时限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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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淄博公积金死亡提取办理时限


  一个工作日


  二、淄博公积金死亡提取办理条件


  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且账户为封存状态。


  三、淄博公积金死亡提取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原件1份)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户口已注销证明(原件1份)


  3、遗产继承公证书或生效的遗产纠纷法律文书(原件1份)


  4、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1份)


  四、淄博公积金死亡提取办理材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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