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社保——失业有救济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或者缴费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按规定已办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并有求职要求的。
确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缴费时间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每次失业核定的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失业保险待遇:(1)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求职补贴。(2)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重新就业的、自主创业的、外省户籍人员要求不在参保地按月领取的,可以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金。(3)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死亡的,其遗属可以一次性领丧葬补助和抚恤金;女性生育的,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取得证书后可领取鉴定补贴;享受免费的职业介绍和免费的职业培训。
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1)办理登记。享受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到参保地就业服务管理局进行失业登记和领取就业失业手册(需携带资料:原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协议;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1寸近照1张;本人人事档案)。(2)申领待遇。失业人员到参保地社保局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手续(需携带资料:原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协议或劳动争议裁决判决的有关材料;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张;1寸近照1张;本人人事档案;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本人银行存折原件和复印件1张;停保资料)。(3)资格验证。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本人每月应按规定的时间持《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到申领地社保机构办理领取资格验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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