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医疗保险费补缴手续办理如何办理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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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宝鸡市医疗保险费补缴手续办理如何办理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1工作日。


  2.受理。窗口的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过程在3工作日之内办结。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时限在20工作日之内办结。


  4.办结。如领取许可证件的,可以在窗口申请后选择邮寄。1工作日办结。


  二、宝鸡市医疗保险费补缴手续办理法律依据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七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七条: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帐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宝鸡市医疗保险费补缴手续办理的受理条件是什么


  (一)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存在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应依法进行补缴的。


  (二)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符合补缴条件的部分退役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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