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过申领失业保险金怎么补办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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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重现:


  市民杨女士2000年至2003年在我市某单位工作,工作期间单位为她缴纳了社会前些天,杨女士的朋友问她有没有领取过医疗补助金,失业保险金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医疗补助金按失业金的10%发放,也就是说,按照我市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每名失业人员每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是704元。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而定。情况有以下四种:


  一、参保缴费在1年到4年的失业人员,缴费1年的可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每满1年则多领取3个月的,领取期限最长为12个月。


  二、参保缴费在5年至9年的失业人员,在领取第四年的失业保险金的基础上,每满1年多领取1个半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18个月。


  三、参保缴费在10年至15年的失业人员,在领取第九年的失业保险金的基础上,每满1年则多领取1个月的,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四、参保缴费在15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杨俊峰介绍,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材料需单位报送,不接受个人报送。申领材料审核通过后,将给单位发放“办理失业登记通知书”,该通知书的有效期为六十日,失业人员本人在有效期内持该通知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2.5厘米免冠彩照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楼服务大厅领取失业证,次月可领取失业保险金。如发生劳动争议,有效期可延长至劳动仲裁或法院判决书生效日之后。


  提醒失业人员务必在有效期内办理领取失业证的手续,逾期则无法补办。因此,杨女士已错过了办理失业证的时间,不能再办理此项手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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