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怎么办理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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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淄博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怎么办理
1、申请:申请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侵权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受理:工作人员对于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对于决定受理的,按照程序开展调查,对于不予受理的争议,调节人员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解决争议的其他途径。
3、调节:仲裁机构根据案情制定调解员进行调解。
4、办结: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节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二、淄博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办理条件
城镇各类用人单位及其劳动者。
三、淄博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办理材料
《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四、淄博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办理依据节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十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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