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自建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自建房也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但流程又和商品房不同。苏州市自建房贷款流程如下:
一、贷款的申请条件(应同时具备)
1.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
2.同意办理贷款担保;
3.未办理过或只办理过一次公积金贷款且已经还清。
二、申请时效
1.未竣工的,在建设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载明的有效期内。
2.已竣工的,在《房屋所有权证》核发之日起一个月内。
三、贷款申请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借款人夫妇双方的公积金卡、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或单身声明);如与直系亲属(户口簿或公安〈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共同出资建房共同申请贷款的,需直系亲属个人相关资料及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2.镇级以上建设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相应的规范文本。
3. 该套自建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未竣工的需提供借款人或配偶名下其它可用于抵押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4.用于抵押房屋的评估报告。
5. 镇级以上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许可证(红线图)。
四、贷款额的计算及最高限额、年限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同时按以下4种方式计算,取最小的一种为最高限额:
(1)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0(倍),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申请贷款的,其贷款额度可适当上浮,最多不超过3万元;
(2)贷款年限按照月还款额度不应超过月缴存基数的50%确定;
(3)属首次贷公积金的:自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住房总价的70%;属于第二次贷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住房总价的70%。
(4)贷款最高限额,双方符合申贷条件的,自建住房最高可贷30万元;单方符合申贷条件的,自建住房最高可贷18万元。
自建房最长可贷款20年。
五、提交公积金贷款申请应注意的事项
1.贷款申请必须由申请人到公积金中心(下称中心)亲自提交,提供所有证明材料。
2.贷款申请人本人必须是缴存公积金者,同时在镇级以上建设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一栏中要有体现。
3.申请人到中心办理申请时应带好所有证明材料原件及三份复印件(中心二份,担保公司一份),中心检验原件后留复印件。
4.复印件的纸张规格大小统一采用完整的a4纸,不同类型的证明材料不要复印在一张纸上,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评估报告、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等都要分类单独复印。其中:单身声明到中心填写。
5.贷款发生后的次月,借款人开始还贷,以后每个月借款人应在规定的日期前将还贷资金足额存入指定帐户。逾期还贷要支付罚息。
6.借款人在还贷期间,每年(选择任何一个工作日)可以利用一次公积金帐户资金或采用每月还贷委托提取的办法来归还住房贷款,但是如有还贷逾期情况,则不能办理提取。
7.建议先办理公积金贷款,再办理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