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伤死亡赔偿金额

作者:小社宝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802

  一、上海工伤死亡赔偿金额


  1、上海工伤死亡赔偿金额:


  (1)丧葬补助金,为六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六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百分之四十其他亲属每人每月百分之三十,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百分之十。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


  二、 不属于工伤的赔偿


  不属于工伤的赔偿就是人身损害赔偿。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侵权人应当对受害者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赔偿的主要费用有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其他合理费用。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