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住房公积金提取启动“无证明”提取新模式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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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新闻发布会之上,“遵循“尽可能多提取”的原则,将存储的资金及时返还给无法继续存入住房公积金的员工,创造一种新的“无证”提取模式,方便员工取用。”12月1日,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李露萍发布了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的具体内容。据了解,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出台了三项工作措施,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


  放宽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与单位发生劳动关系,未再就业,未存入住房公积金的,原需转入公积金中心指定账户集中封存一年,并符合男性年满50岁、女性年满40岁的条件,方可申请注销账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放宽之后,转入公积金中心指定账户集中封存半年,然后您可以申请注销账户并提取住房公积金。


  单位应在劳动关系终止之后30天内及时为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集中封存手续。不办理集中封存手续的,不得按照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


  简化已故员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


  如果员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以及已故雇员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和父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撤销要求遗产公证的规定,可以直接申请撤销


  撤销申请人只需提供撤销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撤销申请人确认的承诺书


  如果死亡证明或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和其他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以及申请人本人银行储蓄卡的提取等要素可以在网上核实,如果已故员工的第一继承人无法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人无需提供,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业务标准仍然适用,并提供继承公证书


  特别注意:提取住房公积金之后,申请人应履行保管义务,不影响其他继承人的继承权。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材料和作出虚假承诺,虚假申领公积金。如果涉嫌犯罪,,相关线索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允许他人代为提取住房公积金


  李露萍强调委托每月还贷协议的签订除其他事项之外,仍需由员工本人处理受托每月偿还公积金贷款协议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如果员工本人无法办理,员工的配偶可以在提供员工本人银行储蓄卡的前提之下代为办理,并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代理人非配偶的,除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之外,还应当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办理。如果无法确定法定监护关系,员工的配偶和直系亲属(父母和子女)可以在提供员工本人银行储蓄卡的前提之下代表员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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