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哪些购房情形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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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莆田哪些购房情况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1、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的;


  2、欠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


  3、有以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自行为发生之日起未超过3年的;


  4、有以欺骗手段骗取公积金贷款行为,自行为发生之日起未超过3年的;


  5、有逾期偿还公积金贷款或其他不良信用记录的。


  二、莆田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条件


  1、借款人必须是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当前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担保,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无不良银行借款记录的职工。


  2、借款人必须是在本市辖区内购、建自住住房,提供符合规定的购建房手续原件(购房合同及交款发票或建房审批手续必须有借款人的姓名,拆迁按揭贷款的拆迁合约必须有拆迁编号)。


  三、莆田公积金贷款办理的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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