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延迟退休年龄还需慎行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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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退休年龄还需慎行

自2022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研究制定渐进式退休年龄政策”之后,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再次进入公众视野,“渐进式退休年龄”、“弹性退休年龄”等退休政策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和讨论。当前,延迟退休年龄政策的提出主要基于以下两点考虑:第一,填补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促进养老保险制度的持续发展;第二,基于人均预期寿命的提高,为增加劳动力供给、应对人口老龄化而延迟退休。

首先,单纯为填补养老金缺口而延迟退休年龄具有极大的不合理性。

一方面,养老保险作为一种国家制度,国家应当承担兜底责任,而且当前中国的养老金缺口很大程度上属于国家90年代初改革的“转轨成本”,单方面地让基层劳动者分摊政府历史欠债不仅会影响其心理预期,还会对政府信用造成负面影响;另一方面,根据社科院报告[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22——向名义账户制转型》之分报告《现行统账结合模式下隐形债务预测与测算》,2022年12月28日>,中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账结合制度下的隐形债务已达86.2万亿元,然而,同样根据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郑秉文的推算,我国退休年龄每延迟一年可减缓基金缺口200亿元,可见,通过延迟退休填补养老金缺口实属杯水车薪。从20世纪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填补养老金缺口、实现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主要有垄断产业的让利、传统产业的合法化(如通过风俗产业的合法化将其利润充作社保基金)、创立国立赌博业、以及收取消费税等四种方式。也就是说,真正充实社保基金需要政治家的作为,而非延迟退休年龄。

同样,基于人均预期寿命提高而延迟中国退休年龄的观点也有待论证。

国际经验上看,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设,延迟退休年龄是必然趋势,但在当前中国延迟退休年龄仍需考虑以下几方面的问题:首先,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数据,2012年中国人均预期寿命为75岁,但人均预期健康寿命仅有68岁,因此,在环境卫生、食品安全、劳动安全与卫生不能得到充分保障的情况下,劳动者的预期健康寿命也应当成为延迟退休年龄的重要考量因素;此外,理顺社保关系是延迟退休年龄的前提,在养老金“双轨制”、养老保险“碎片化”等问题未能得到解决之前,片面延迟退休年龄将会带来更大的制度不公平,也必将招致多数基层劳动者的反对;再者,完善的就业服务和促进体系、工资增长和保障体系以及失业保险制度是延迟退休年龄得以运行的保障。对于高龄劳动者而言,如果不能及时进行知识和技能的更新、缺乏公平的就业机会和失业保障,不仅会影响其生活的连续性,还会对企业的经营发展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造成负面影响。因此,没有上述前提性的论证和保障,盲目延迟退休年龄以增加劳动供给、应对人口老龄化将会带来诸多经济、社会问题。

当前,在延迟退休年龄的讨论中,最大的反对声音来自企业的基层劳动者,而支持者多为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的科研、管理人员,这一方面与两者的工作性质、人力资本投资时间的长短相关,但更主要是源于双方对劳动“喜悦性”和“痛苦性”的不同感知。对于企业基层劳动者而言,尤其是体力劳动者,劳动仅是其获得生存和生活资料的手段,而且在劳动过程中还需忍受他律的痛苦,如果工资、工时、劳动安全与卫生等劳动条件无法得到保障,也会增加其劳动的痛苦,因此,如果能够通过养老金满足自身的基本需求,则基层劳动者多希望尽快退休以摆脱劳动的痛苦。而对于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的科研、管理人员而言,虽然也具有劳动手段性、他律性的痛苦,但他们在劳动过程中除可以获得较高的经济报酬外,还可以获得权力、社交等方面的社会性报酬,而且,劳动的经济性、社会性所带来的喜悦要高于劳动的痛苦性,因此,他们对延迟退休年龄多持中立或支持态度。综合上述两者,在占大多数的基层劳动者未能充分感知到劳动的喜悦、甚至将劳动视为痛苦的情况下,如果盲目延迟退休年龄,不仅会带来劳动的异化,还会加深劳动者的痛苦和社会矛盾,威胁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总之,劳动的喜悦性不仅是劳动的目的,也应成为劳工政策的目的。因此,延长退休年龄应谨慎而为,除考虑人均预期健康年龄、社保体系、就业服务和保障制度等前提性条件外,还需发动相关政府部门、学者以及不同职业、不同性别、不同年龄的劳动者广泛参与讨论,逐步促使社会各界达成共识,合理平衡退休政策的效率性与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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