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是什么?失业保险领取流程一览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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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最新东莞失业金领取条件如下:按照法规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法规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一、东莞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按照法规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法规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失业保险领取流程


  1.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到社保局办理;


  2.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7日内到河源就业局失业保险处办理失业人员登记备案手册


  3.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失业保险处签发《失业保险金核发告知书》,单位及时将其送达失业人员本人


  4.失业人员在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60日内,持《失业保险金核发告知书》、身份证原件、本人一寸免冠照片4张到就业局培训处、职介中心分别办理职业培训登记和求职登记


  5.失业人员持《失业保险金核发告知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本人一寸免冠照片2张到其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按月签领失业保险金


  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


  法定劳动年龄内在广东省从业的下列人员: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但未与平台或机构等相关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以及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法规


  (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遵循自愿的原则。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可在注册登记地参加失业保险;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本人就业所在市参加失业保险。


  (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需办理就业登记。


  (三)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费不实施补缴,灵活就业人员已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退费。


  缴费的法规


  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的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最低工资标准,月平均收入高于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以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为基数申报。


  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失业保险原则上以其参保前灵活就业十二个月的平均收入申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按照我国和省法规的失业保险基准费率(当前标准为1%)缴纳失业保险费。其后每年7月申报一次缴费基数,申报后本年7月至次年6月按该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


  首次参保时灵活就业不足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就业月数的平均收入申报缴费基数。


  停止参保的法规


  参加失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停止参保时,应当及时办理失业保险停保手续。灵活就业人员失业后重新就业的,可按法规再次参加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时间累积计算。


  停止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重新参保的,参照首次参加失业保险有关法规执行,若停保和重新参保时间在同一社会保险年度的,可不重新申报缴费基数。


  参保人享受失业待遇的条件


  参加失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失业的,可以按照《广东省失业保险》法规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不含省外户籍人员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灵活就业的:


  1.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因疫情等非因本人意愿原因被要求停产停业1个月及以上的,或者执照(许可证)被市场监管部门暂扣不少于30天或者吊销、注销的;


  2.所依托的灵活就业平台单位被吊销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提前解散、倒闭或停业整顿的;


  3.所依托的灵活就业平台单位不再提供灵活就业岗位的;


  4.依托平台单位灵活就业的从业人员,被平台单位暂停服务资格连续30天及以上的;


  5.参保人因病或因伤无法从事灵活就业的;


  6.法律法规法规的其他因不可抗力非因本人意愿中断灵活就业情形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就业需求的。


  参保人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标准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现行法规最低工资标准×90%,目前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900元,失业人员每月可领取失业金:1900×90%=171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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