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公积金中心明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阶段性保障措施的通知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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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住公〔2022〕5号

各科室、管理部、分中心、分理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维护缴存单位和职工权益,根据住建部和省住建厅有关通知精神,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现对我市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业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支持帮助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

1、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单位和个人各5%的比例。待疫情结束后,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自主选择恢复原比例。

2、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情况下,可按规定申请在2022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疫情防控解除前,可暂不提供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的证明材料, 需向中心提交《新型肺炎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审批表》并明确补缴计划。待疫情结束后按照《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有关事项的通知》(枣住公〔2022〕25号)文件要求补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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