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单位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受理条件有哪些

作者:小社宝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578

  一、衢州单位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受理条件有哪些?


  单位信息变更:单位账户登记信息变更的,原单位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单位信息变更登记手续,除单位缴存方式、托收账户、单位名称和单位法人变更须到公积金窗口办理外,其他单位信息变更业务,已开通网上业务的单位可在衢州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自助办理。


  二、衢州单位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设定依据是什么?


  1.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第十二条单位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等情形或者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自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或者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或者封存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包括职工调动、辞职、解聘、辞退。开除等,应当自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或者封存手续。职工被重新录用时,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正式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启封手续。


  2.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