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法律依据是什么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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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梧州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法律依据是什么
1.《关于退休职工下落不明期间待遇问题的批复》(劳办险字〔1990〕1号)全文。
2.《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号)全文。
3.《关于对劳社厅函〔2001〕44号补充说明的函》(劳社厅函〔2003〕315号)全文。
4.《关于因失踪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10〕159号)全文。
5.《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三十一条:待服刑期满后,由本 人提出待遇领取申请,社保机构于其服刑期满后的次月为其继续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停发期间的待遇不予补发。
6.《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四十九条:社保经 办机构应通过资格认证工作,不断完善退休人员信息管理,对发生变更的及时予以调整并根据资格认证结果进行如下处 理:(二)退休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未认证的,社保经办机构应暂停发放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重新通过资格认证 后,从次月恢复发放并补发暂停发放月份的基本养老。
二、梧州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受理条件有哪些
1、机关事业单位退休暂停发放待遇人员;
2、企业退休暂停发放待遇人员;
3、参加社会居民保险暂停发放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三、梧州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的办理材料
1、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停止和恢复发放申报表;
2、恢复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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