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公积金贷款怎么贷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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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内蒙古公积金贷款怎么贷


  1、申请:申请人携带资料提出申请;


  2、受理:预受理申请资料;


  3、审核:中心审核提交的资料;


  4、办结:符合条件的告知结果并办结。


  二、内蒙古公积金贷款办理材料


  1.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夫妻共同申请,需提供双方的身份证)


  2. 户口本(夫妻共同申请,需提供双方的户口本)


  3. 婚姻状况材料


  4. 购房备案合同


  5. 申请人贷款银行Ⅰ类储蓄卡


  6. 申请人及配偶个人征信报告


  7. 首付款发票及监管确认单


  三、内蒙古公积金贷款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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