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生育保险待遇是怎样的
缴纳了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生育期间依法享有生育保险待遇,具体体现在生育期间的工资和生育期间的医疗费用。本文为在兰州的在职职工介绍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
兰州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
1、在职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
产假:是指女职工在生育时休息的期限。其概念是女职工在分娩前、分娩和分娩后的一定时间内所享有的假期。
(1)女职工产假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150天。
(3)女职工怀孕四个月以下流产的,产假为15至30天;四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的,产假为42天;七个月以上的,产假为90天。
2、生育期间医疗费用
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可享受到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生育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主要包括生育女职工的检查费、治疗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计划生育手术费:主要项目有放置(取出)子宫内节育器、人工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绝育术后的复通手术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也由生育基金支付。
生育津贴:是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暂时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
生育津贴以本人上年度缴费工资为基数,按照《甘肃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应享有的天数计发。
兰州生育保险怎么报销?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