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

作者:小社宝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653

  一、嘉兴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二十条第一款“”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嘉兴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需要的材料


  (1)到当地财政局资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填报《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资金管理中心”按规定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并指定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


  (2)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须附的相关证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它机构批准设立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本表一式四份,武汉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核定登记表后留存二份;单位送交指定的公积金办理银行一份,凭此表设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帐户和职工个人帐户;公积金帐户建立后将每月交一份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表及汇补表交附给公积金办理银行。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