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费如何申报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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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伤保险费如何申报


  发生工伤事故后,如果治疗产生的费用不需要申报,由医疗机构和工伤保险基金直接结算。如果伤残补助等赔偿,由用人单位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工伤认定结果出来后多久可以申请伤残鉴定


  事实上,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确认为工伤后,根据治疗情况申请工伤伤残鉴定,如果伤情稳定,治疗终结的,马上就可以申请伤残鉴定。


  所以,工伤认定结果出来后,就看治疗的进度做伤残鉴定。


  申请伤残鉴定时,公司、工伤员工或者其近亲属都可以申请伤残鉴定,并且在申请工伤鉴定时,申请人要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鉴定。


  申请工伤的伤残鉴定时要准备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及复印件;


  2、申请人正面免冠彩照一张;


  3、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身份证明资料;


  4、两份《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5、医院的首次诊断记录和出院小结,如医院首次诊断的病历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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